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支持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博览会、推介会、品牌发布会等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宣传自有牡丹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