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依法完善牡丹种植、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牡丹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