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指导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