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第二十条有效鼓励牡丹生产经营主体设立品牌消费体验馆、新品发布中心、创意设计坊、产地品牌创新工场等,打造体验式、互动式营销场景,增强消费体验感和吸引力。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