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支持开发主题演艺、文化研学、生态观光和旅游康养等牡丹特色旅游产品。鼓励支持牡丹与动漫、网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开发具有牡丹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文创产品和沉浸式体验场景。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