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支持开发主题演艺、文化研学、生态观光和旅游康养等牡丹特色旅游产品。

鼓励支持牡丹与动漫、网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开发具有牡丹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文创产品和沉浸式体验场景。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