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企业。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