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牡丹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用,优化仓储物流、快递配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畅通产销对接渠道。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