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牡丹产业发展提供气象预报和服务,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干预,指导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