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用热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在其供热范围内发展用户,并为供热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稳定热源。供热企业的供热能力不能满足其供热范围内的热负荷时,供热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