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供热企业应当在其供热范围内发展用户,并为供热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稳定热源。

供热企业的供热能力不能满足其供热范围内的热负荷时,供热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其供热范围。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