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新建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热管网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买受人收取。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