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四章 融合发展与服务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乐陵市人民政府应当深入挖掘乐陵金丝小枣的历史、文化、品牌、生态、科技、社会价值,推动乐陵金丝小枣产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乐陵金丝小枣产业的综合效益。融合发展项目、活动和措施,均不得损害乐陵金丝小枣枣树资源、生态环境及其承载的文化价值。宁津县、庆云县等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枣树资源和红枣产业现状,加强与乐陵金丝小枣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