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四章 融合发展与服务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乐陵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乐陵枣林复合系统”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鼓励和支持枣树种植者通过挖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生产、生态和文化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等方式增加收入,拓展遗产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