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产销售与品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推动乐陵金丝小枣种植、管理、储存、加工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乐陵金丝小枣品质的保护与管理,指导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乐陵金丝小枣标准化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