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推动乐陵金丝小枣种植、管理、储存、加工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乐陵金丝小枣品质的保护与管理,指导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乐陵金丝小枣标准化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