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单位错时共享停车资源。鼓励商场、超市、旅馆、餐饮、影剧院等经营性场所停车场,在经营时段向在场所内消费的公众免收停车服务费。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