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及时依法处置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