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政策。应当编制惠企政策清单,明确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流程,推动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持续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涉企奖补资金的管理,在收到奖补资金预算指标文件且确定受奖补单位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奖补单位,并按照拨付时限要求及时完成资金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滞留应当下拨的奖补资金。
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