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条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推进网上登记服务,实行全市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管理,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理成本。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协作,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