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和实施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高效开工一件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审批环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与监管,提供线上线下全周期帮办服务。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