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特殊需要学生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应当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专业,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强化就业导向;鼓励开设面向智力残疾和孤独症等学生的专业,突出实际操作技能,促进学生职业技能与康复同步提升。

对特殊需要学生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应当建立特殊需要学生职业能力档案,科学评估技能优势、职业潜能,促进学生就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