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第四章 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特殊教育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特殊需要学生随班就读,或者设置特殊教育部(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