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第四章 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需要学生的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支持发展继续教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