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第三章 义务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结合特殊需要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适时调整学习课程和学习要求,帮助特殊需要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规范使用国家审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可以结合学生发展需求和学校特色开发校本课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