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公益宣传,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