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所在社区和相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关爱、支持和帮助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融入社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