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九条有效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自然条件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依法组织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