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向社会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规模化应用,创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提升自主可控测绘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