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社会治理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