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有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治理有关工作情况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