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第七章 诚信建设第七十条有效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