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建设,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