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形成良性互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