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社会治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