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第三章 基层基础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管理服务,吸纳其代表参与社区议事会、行业政策制定,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凝聚,引导吸纳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