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