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第十五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防范化解因心理问题引发的个人极端行为风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