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第十四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优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工作者及具有法律专长的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