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及业主组织第八条有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本条例所称业主还包括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