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