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参与信用管理,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协调解决行业纠纷,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