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博物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国有博物馆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个人。文物主管部门和国有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