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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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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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