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