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三节 城市排水设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市、县(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排水户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