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