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有质量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