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市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沿线的市政管线、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交通安全等其他公共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街道箱杆设施原则上采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同类管线同槽同井或者共廊。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