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政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应当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向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