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发展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大学分校或者办学点,以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