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四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扶持老年人组织,加强老年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