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