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